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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伐林木 触犯国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0-11-08 15:51:05


    近日,商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04年10月期间,被告人万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本县长竹园乡张某等四家村民自留山上的树木并雇人将四处自留山的松树砍伐。经林业部门鉴定:合计盗伐活立木蓄积31.6756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万某外逃,后于2009年2月6日到商城县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后能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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