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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纠纷互厮打 致人流产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11-08 15:45:27


    近日,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女,1950年8月16日生于河南省商城县,汉族,文盲,农民,住商城县丰集乡何店村。2010年4月1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李某因田埂纠纷与同村村民刘某产生口角,后双方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将刘某推倒,并按压在其身上,致刘某流产。经商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是因民事权益纠纷引起互殴而造成的伤害,且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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