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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六字诀”

  发布时间:2010-11-04 10:33:24


    司法公开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推广,它是司法行为接受更大范围的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前导。只有先公开,才能接受监督,促进全面公平正义的实现。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上下大力气、做真功夫、求实效果。用“七字诀”统揽司法公开工作。

    一是贯彻精神上要“透”。了解司法公开的真谛与精髓,在认真贯彻上级法院精神的同时,抓好加强对司法基础理论和司法原理的再学习,从思想的高度真正认识司法公开对于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再结合实际工作,找准司法公开在自己具体工作中的着手点,一点一滴地去践行和实施。

    二是宣传氛围上要“浓”。把司法公开的精神和司法公开所代表的现代文明更广泛进宣传出去,领导要明了,干警要知晓,群众更要充分了解。只有宣传氛围足够浓、范围足够广,司法公开的理念足够普及,参与的人才会有代表性,才能真正起到司法公开应有的作用。

    三是司法化开推进上要“稳”。司法公开是一个几乎涉及法院全部工作的范畴,因此在司法公开的推进上要稳扎稳打、稳步推进,切不可好大喜功走过场、一阵风。要切实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稳步推进。

    四是工作程序上要“严”。司法公开是一个严肃的司法行为,不是一个标语、一个口号,因此不能随心所欲,要严格遵循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司法公开,对应当公开的充分公开、可以公开的有准备的尽可能公开,不应当公开的要严格保障当事人权益不能公开。

    五是司法公开内容上要“深”。司法公开是伴随着现代司法制度而建立的,发展至今,司法公开的内容也应该更向纵深发展,不能停滞在简单的审判公开和程序公开上,司法公开的内容应在实质公开、全面公开、全程公开上更深入。
 
    六是工作效果上要“实”。司法公开不仅是一项具体的司法行为,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保障。在司法公开的工作开展中必须要更多地考虑到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司法公开先行,群众监督充分才能真正起到司法公开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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