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当被害人刘柯,周杨的亲属分别从法官手中接到赔偿款10万元时,都很动情地说:“当法官真不容易,我们家的事让你们操心了,我们再也不上访了… …”
事情发生在2010年10月3日10时许。被告人刘晓林无证驾驶庞勇沙场的小型机动铁皮船,运载刘柯,周杨等六人和两辆自行车由西向东横渡淮河,当船行驶约60米时,该船失控沉入水中,致刘柯、周杨溺水身亡。因被告人刘晓林家境十分困难,案发后只赔偿二死者亲属各一万元,死者亲属则要求赔偿七十多万元。由于得不到赔偿,死者亲属到处上访。本院受理后,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审判法官一方面稳定被害人亲属的情绪,让他们充分信任人民法院,使他们停止乱上访,一方面围绕本案的另一附带民事被告人沙场老板庞勇做大量的调解工作,当庞勇生病时,审判法官自己出钱买了礼物去探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深入被害人所在地乡政府、息县淮管办等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监管责任的单位做耐心说服工作,最终促成几家单位及个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近二十万元,此案成功以调解结案,被害人亲属表示对被告人谅解,被告人刘晓林被依法判处了非监禁刑,一起可能引发多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