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黄某与其精神不太正常的妻子涂某因女儿结婚需要用棉花做新被子的事发生争吵,黄某与涂某争夺用塑料编织袋装的棉花,涂某放声大骂,黄某生气突然松手,致涂某仰面倒地,头部撞击地面,造成颅脑严重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明知其妻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生气便突然松手致妻头部着地受伤死亡,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其犯罪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