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姚铁璜批示:中级法院的《若干意见》是可行的。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很重要,希望我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个《若干意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服务我市发展大局,近日,市中级法院结合审判职能,出台了《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意见》提出21项举措,主要包括依法打击“村痞恶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盗窃农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犯罪,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惩挪用农村信贷资金等各类危害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确保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严惩涉及贪污、挪用、侵占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经济犯罪行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依法调节农村经济关系,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生产;依法审理涉及农业投资、补贴发放、土地征用、计划生育、农村宅基地审批等方面的行政纠纷,推动村民自治组织和乡政府依法行使职能;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诉讼便民措施,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继续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天平计划”,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机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进一步拓宽农村司法服务领域等措施。《意见》还对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