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用“换位”法,法院深入了解体察执行双方的利益和需要,当事人换位思考执行法律的严肃性与社会公义所在,执行双方之间换位取得谅解。日前,潢川法院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和解执行一起标的40余万元的集团诉讼案件。
2009年5月,申请人黄某某等五人,向潢川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某等十七人,支付死亡赔偿金及各项费用40余万元。该案移送到执行局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众多,对立情绪激烈、执行标的大,经院领导批准立即简便立案手续,第二天执行员便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在送达的过程中,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大多数拒不同意支付赔偿款,是认为判决的赔偿款偏高,申请人理应承担部分赔偿款,同时发现大多数被执行人生活并不宽裕,加之其经营的运输车辆出现亏损。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法院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采用换位法,寻求破解之法。首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请其换位体会被执行人的现实状况,希望得到申请人的理解暂缓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法院还主动多次找被执行人,通过讲解法律和情理,请其换位考虑执法者和申请人的愿望及心情。通过执行员的不懈努力,经过三十余次的接触,真诚的力量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怨气和矛盾,“换”来了初步和解意见。在2009年春节前夕,被执行人主动交付50000元赔偿款,余款待春运及年后车辆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情况下,双方再坐下来进行商谈。
2010年5月,执行员通过多方了解,查明被执行人一方的经营运输已有所好转,认为本案执结时机已成熟,遂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实质性的调解,在一次次的调解过程中,再次强调了互相体谅,换位思考的必要性,使双方当事人的差距在理解中缩短,促使双方当事人真诚面对现实相互谅解,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了赔偿款,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真诚换位,“换”来了成功执行,也“换”来了对方罢讼息争,更“换”来了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