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法院立案庭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努力做好诉前调解。当事人在立案前,立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向当事人建议先走诉前调解程序。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调解室,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引导至调解室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若希望调解协议具有强制力,可根据需要补办立案手续,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则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立案窗口审查立案,进入审判程序。
近日,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潢川县春申办事处五里村的陈某诉本县弋阳办事处团结村的朱某拖欠工资款纠纷案,考虑到当事人是农民工,打官司也不容易,法官将立案庭的联系电话留给他,告知他以后有什么要求可以通知电话与立案庭人员取得联系,这样,既省时又可以减少诉讼成本。随后立案庭与朱某取得联系,采取电话沟通、背对背调解等方式,做双方工作。 后来,朱某在立案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主动清偿欠款后,当立案庭法官打电话通知陈某来领款时,他还是半信半疑。当他从法官手中接过3820元时,激动地说:“朱某拖欠其工资款四五年了,每年去他家多少趟,就是不给钱,没办法,只有抱着试试的态度来到法院,本以为这点钱,法院不会当回事,即便起诉也要跑多少遍、要花去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得到最终的判决结果,真没想到这么快,就一分不少地领到了3820元。”诉前调解以“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办案方式,为当事人息纠止纷开辟了一条“快速通道。仅上半年,我院立案庭共调解22起案件,其中调解19件、撤回起诉3件,调撤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