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英语教师强奸女生潜逃十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0-28 08:42:01


    潢川县一中学老师李某以为学生补课为名,对学生进行实施奸淫。案发后,潜逃十余年,终落入法网。今天,潢川法院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李某原系潢川县某中学教师,担任被害人王某高一班主任。1997年下半年,王某上高二时不再担任其班主任,但仍为其补习英语。1998年3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让王某帮其看门为由,将王某带到其信处,并借故不走,让王某睡在卧室,自己睡在客厅。29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到王某睡的床上,捂住王某嘴,强行对王某实施奸淫。后王某欲逃离李某住处时,被李发现,李将王某拉回卧室再次对其实施强奸。此后被告人李某以帮其补课为由,先后在其住处和学校教研室多次将王某强奸。致王某1998年6月27日起连续多次自杀未果。1998年7月10日,王某喝药自杀时被其同学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治疗。1998年7月12日王某的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潜逃,2009年8月在深圳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导致被害人多次自杀,情节恶劣,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俊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