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天地 -> 社会与法

为牟利出售假发票二十本 获刑三个月罚一万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0-10-27 15:43:43


 

    2010年9月20日,光山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大来、彭小来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决定出狱后,要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重新做人。

    法院查明,被告人彭大来、彭小来均系湖南省双峰县人,系堂兄弟。2010年春,来湖北省武汉市务工,因无正当职业,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成本低、利润大的假发票买卖。

    2010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彭大来伙同彭小来在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长途客运站,将以1200元倒买来的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的非法制造的河南省信阳市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共计20本937份,通过当天武汉发往光山县的豫S72345号客车托运到光山出售给已电话联系好的一女子。豫S72345号客车于当日夜到光山县客运站后,经群众举报,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到该车上将该20本发票予以扣押。经信阳市地方税局发票管理局鉴定,该20本发票均为假发票。5月29日,光山县公安局民警在武汉市新华长途客运站内,将前来豫S72345号客车领取货款(出售假发票款2200元)的被告人彭大来、彭小来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大来、彭小来出售假发票的行为已经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发票未能出售,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