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把人民调解作为司法调解的强大助推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男方高某与女方李某同是潢川县黄岗镇官渡村青年,于2008年农历正月十六日经人介绍订婚。随后,二人就分别外出务工。今年5月16日,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可是就在新婚之夜,因双方并没有感情基础,女青年李某拒绝与高某同房,二人新婚之夜在争吵中度过。第二天李某索性回娘家不归。一段无稽的姻缘就此作罢,然而,男青年高某订婚之后直至结婚却花费了彩礼及其他费用近10万元,现在人财两空,当然不会善罢干休。纠纷发生后,高家要求返还彩礼款,经介绍人多次调解无效,高某向桃林司法所申请处理。司法所经初步调解未果,建议向基层法庭进行诉讼。
法庭在诉前审查中发现双方是同村村民,双方婚姻又是经亲戚介绍,同时男女双方均还年轻,以后还要结婚成家,大张旗鼓进行诉讼对双方的影响都不好,于是决定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案,邀请两家共同派人参与调解。为摸清双方真实想法,首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法,分头做双方工作。高某称:为结婚花了近10万元,大部分是借的,现在人财两空。按我们当地习惯,女方要么回来过日子,要么全部退钱。了解男方要求后,首先向其讲明: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需双方自愿,结婚要办理登记,不然不受法律保护。当然,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但花费有一部分并不具有彩礼性质,是不能要求返还的。通过法理人情的辨明,高某渐渐转变自已的观点,表示:双方不可能在一起生活,但彩礼款一定要返还,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做通男方工作后,立即做女方李某工作。由于女方自觉理亏,很快就同意退还部分彩礼款。通过第一轮调解,双方就返还彩礼已达成共识,只是具体数额上有差异。按既定方案,通知双方“面对面”协商,并邀请双方父母、介绍人参加调解。向双方再次重申彩礼与自赠财产的区别;告知诉讼成本与风险;讲明婚姻不成,双方还是乡亲,要向前看,为尽快了结此事对双方都有好处。通过多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意见逐步接近,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除带去的嫁妆外,再返还高某彩礼5万元。第二天李某就兑现全部款项。事后李某的父母专程赶到法庭找到承办法官说:“你们办案件还考虑到小孩的名声,这种调解比开庭好的多,真是谢谢你们。”
一场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矛盾纠纷,通过基层法庭,溶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互动得到卓有成效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