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信阳中院实现警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0-10-22 11:10:05


   信阳中院把警车安全教育和使用管理工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加强了对警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力度,实现了警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取得了明显效果,提升了法院形象。

    9月30日下午,在信阳中院举行例行警车安全教育会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强调就如何抓好警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要从珍惜生命,维护形象的高度出发,严明纪律要求,明确责任。

    第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酒后驾车,这条铁的纪律要遵守;不要疲劳驾驶;不要超速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第三,一定要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公车使用范围,注意警车停放地点,要服从统一安排,包括车钥匙的收交等,不能擅自出车。

    第四,要严格出车程序,每次出车都要有派车单,都要有领导签字批准,不管是在在市内用车,还是出市、出省用车,都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一定要提高服务水平,要做到态度良好,精力充沛,爱护车辆,保守秘密,准点按时。

    第六,一定要强调安全责任,安全行车是最起码要求,事关重大,车钥匙不能交给其他人,坚决杜绝不良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Y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