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上午,刚审结的一起诈骗案中的被害人刘功华和妻子昌纪珍一起,带着礼花、爆竹给信阳市中院刑二庭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清正廉洁、和谐审案,为被害人挽回现金三十六万元”,并且逢人就讲是党和政府,是信阳市中级法院给他及他的家庭带来了幸福的生活。
刘功华与被告人张勇本是好友,作为信阳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投资人之一的张勇多次劝说刘功华投资,并称要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转让给刘功华。2006年8月,刘功华在张勇提供的一份以金都公司名义和加盖公司印章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后,先后将30万元转入张勇的银行卡上。2007年4月份,在信阳市明信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投资生产捏铁合金产品项目中,张勇作为该项目的引进人,多次以项目远景好,效益可观劝说刘功华投资。刘功华携带用房屋抵押贷款来的30万元现金与张勇到明信公司交付投资款时,张勇支开刘功华将30万元中的15万元以自己名义交到公司财务上,将剩余15万元留下自己支配使用。之后,张勇向刘功华出具代收款条,以多种理由推拖签订投资协议书。2007年8月份,在信阳市明信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因亏损停产后,张勇断绝与刘功华的联系到外地。经公诉机关起诉,浉河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勇骗取刘功华投资款3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该案经过信阳市中院反复发回重审过两次,被告人张勇的亲属认为张勇与刘功华之间系民事纠纷,多次到市、区两级法院和检察院上访,控诉刘功华运用刑事手段达到经济目的,不仅不愿意赔偿刘功华的损失,还表示如判处张勇有罪将会越级上访。被害人刘功华因痛恨张勇的欺骗,且因张勇的行为使其原本殷实的家庭陷入困境,表示即使张勇判处重刑,仍不解心头之恨,多次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张勇。面对该案在处理上的困境,细心的刑二庭法官发现刘功华有要求挽回损失的意图,而张勇的亲属急于想将张勇判处得到从轻处罚,同时发现本案的事实上,证明张勇诈骗刘功华15万元而非3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勇有比原审轻判的可能。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36万元经济损失的协议,刘功华书面表示谅解张勇,最后信阳中院认定张勇诈骗刘功华15万元,其亲属积极赔偿损失,以诈骗罪判处张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一片炮竹声中,刘功华将锦旗激动地送到了法官手里。这面锦旗不仅让我们看到被害人对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简单就按办案,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智慧,成功挽回被害人所受损失的感激之情;更彰显了信阳市中级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体现现代法官在共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