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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阳女子与台湾丈夫上演“中国式离婚”

  发布时间:2010-09-29 10:52:19


    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大陆人与台湾人的离婚案件,真实再现了一起缘起浮华、散于现实的“中国式离婚”。

    2002年,在南方某市打工的信阳市女士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随其父在该市经商的台湾男士吴某。巧舌如簧、出手阔绰的吴某令余某心仪神驰,在不了解吴某性格人品的情况下,不到半年时间即回信阳市与吴某登记结婚。婚后吴某吃住在余某娘家,成了余某的上门女婿。随着时间的推移,吴某不但未能给余家带来投资及荣耀,反而成了余家的负担及耻辱。婚后吴某不曾着于任何事业,成天游手好闲,仅靠其父亲的偶尔接济和妻子的打工收入生活。随着两个孩子的先后出生,生活愈加窘迫。吴某利用其台湾人的特殊身份,到处骗钱为生,余某的亲威朋友大都被其骗过,更让余某不能容忍的是吴某生性风流,喜欢沾花惹草,经常外出与其他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2009年底,吴某离家外出秘密租房与情妇厮混,余某及其吴某远在台湾的家人也不知吴某形踪。吴某抛妻弃子的行为彻底让余某对这段婚姻失望,遂于2010年4月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结束这段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吴某不尽夫妻互相忠诚之责及对两个孩子的教育抚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原告余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遂做出准予二人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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