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民三庭法官用“圆桌调解”方式,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成功调解该案。
原告沈某与被告史某同在一条步行街上做生意。沈某是对其承包单位所属的步行街的租赁户收取摊位管理费、卫生费,史某是在步行街上自己的房屋内开办小吃店。沈某因史某做生意影响小街的卫生而不满,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史某收取每月数百元的租赁费。浉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沈某寸步不让,认为史某的生意影响步行街的卫生,应收取租赁费;史某不甘示弱,认为在自家门口做生意,不影响沈某的利益,双方为此事还曾向110报警。面对矛盾激烈的双方,承办法官真切地感到民事纠纷无小事,决定采取登门拜访、背靠背沟通交流方式,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摸清矛盾焦点,降低双方激烈对抗的情绪。法官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看到时机成熟,便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到沈某单位的办公室,在圆桌会议室,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也较冷静地考虑各自意见和想法,以平和的心态来面对双方的纠纷。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工作,双方各自的怨气消除了,抵触情绪化解了,最终史某主动拿出租赁费做出一次性了结,双方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一调解结果,沈某也放弃了其它诉讼请求。在这圆桌会议室里,曾经有过激烈矛盾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