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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四重关” 化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0-09-28 15:08:12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执行难”问题入手,着眼于法院实际,全面改进执行工作,严把执行“四重关”监督机制,提升执行公信力,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光山法院从收案到结案要经过“四道关卡”的审查,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检验。一重关,自我检查。为保证责任到人,将执行程序各环节的工作如查找查封财产、和当事人谈话情况、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等都列入检查范围。自我检查后经本阶段执行法官审查完毕后,方可送综合协调组备查;二重关,专人检查。综合协调组内设审查员,对转出组前期工作是否符合程序、材料是否齐全、查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告知当事人等进行检查,符合流程规定的,登记并办理转交手续,不符合的一律退回补正;三重关,组组制约。下一流程的法官接受案件时,也从转卷时间、案件质量和规范上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流程要求的坚决退回。后续执行阶段承办人在首次与当事人谈话时,还要征询对前一流程办理及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四重关,领导抽查。执行局的各负责人根据来信来访、当事人异议等情况随时抽查,哪个阶段有问题哪个阶段的承办人负责,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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