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信阳中院于近日出台《关于认真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的实施方案》,保持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方案规定,中级法院院长全年走访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不少于10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名;县、区法院院长每年对本辖区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逐一走访。走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名;各县、区法院和中院中层干部至少各联系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每个庭室至少联系5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凡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或一方当事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审结后,要逐一走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结后,要召开座谈会当面反馈办结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国、省、市“两会”召开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所提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全部办结,并向代表、委员反馈。方案要求,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要妥善处理,注重实效。三要强化管理,严格责任。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对市中级法院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姚铁璜主任批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是国家权力,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常委会职权行使的原则。人大代表个人不得干涉司法部门具体办案,人大代表个人不干预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人大代表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个案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集体职责,人大代表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交常委会办事机构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