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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大姐大”抢劫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9-21 15:43:32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已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暴力化、以财产性犯罪为主等特点。今天,潢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年仅十四岁女孩抢劫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文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被告人文某今年刚满14周岁,上完初中一年级后辍学,流入社会竟成“大姐大”。为上网,2010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文某窜至潢川县华英商贸城西亚超市附近一夹道内将路过的潢川县第三中学女学生杨某、喻某拦住,抢走喻某的现金6元及白色腰带一条(价值13元)、杨某现金2元。作案后被告人文某又挟持杨某和其一起窜至潢川县城关第三小学西边花溪酒店附近一夹道内,拦住潢川县第二中学女学生程某、周某、方某、冯某四人,对方某打一巴掌。抢走冯某一部三星牌手机(价值735元)及现金50元、方某一部JUGATE牌手机(价值247元)、程某现金30元及书包一个。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退。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文某犯罪时刚14周岁,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真诚悔罪,本着教育、挽救方针,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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