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克服单纯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的局限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息县法院积极探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进行程序、效力、工作机制的全面对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构建对接平台。在法院设立了“三调联动”办公室,在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在交通、城建、劳动、计生等领域设立与行政调解对接的调解室、速裁室、专项审判庭。司法调解网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网络全面对接。
二是协助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根据办案中掌握到的情况,积极向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调解员推荐合适人选,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行调解员资格认定制度,对乡村调解员进行任前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成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固定一批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员,采取包片、个案、专题、例会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并将这种方式运用于行政调解工作中去。同时,把工作责任心强、业绩突出的调解人员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在2010年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共有12名调解人员被选聘为人民陪审员。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帮助一些行政机关对行政调解申请、受理、登记、调查、协议书制作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对诉调对接范围、对象、运作、台帐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建章立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分别建立定员、定点、定期联系的信息通报反馈制度、重大纠纷会审制度,加强与工会、妇联、社区交流,争取各界对调解工作的支持。
四是规定了联调联动的具体步骤。息县法院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连接,符合联动调解范围的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主动向其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势,告知并建议当事人选择相应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接受的,人民法院书面委托到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要将调解结果书面回复县法院;对进入审理阶段的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法院可作撤诉处理。
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使三种调解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形成强大的合力。一方面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诉前化解,审判工作压力大为缓解。另一方面是“案结事了”的效果明显提高,2010年前8个月,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73.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100%,行政诉讼和解撤诉率达到62%,没有发生一起新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