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信阳召开了刑事审判工作专项调研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潘家玲、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文友及中院刑一庭、刑二庭、浉河区人民法院、平桥区人民法院、商城县人民法院的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信阳中院钱文友副院长汇报了2007年以来信阳中院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着重汇报了我院在审理死刑案件中取得的有关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建议。钱文友副院长认为,信阳中院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积累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经验:一是坚持将重特大案件主动报请市委政法委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争取党委、政法委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支持;二是坚持主管院长、庭长及合议庭成员必须到案发现场调查;三是对有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严格审查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四是加强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五是坚持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体研讨,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六是严把文书质量关,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七是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庭审质量。同时,对于部分案件证据证明力不足、补查证据难度大、社会公众对“少杀慎杀”政策的接受度不高、上级法院对可改案件最好不要发回、审限规定不切合实际以及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等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做了汇报。钱文友副院长建议,上级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组织各地刑事审判工作人员之间多学习、多交流。浉河区法院副院长别立明、平桥区法院副院长王申、商城县法院副院长刘旺顺分别就本院近两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向上级法院做了汇报,并针对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各自在刑事审判工作实践中对于部分法律适用的不同理解以及取得的经验进行了交流。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吕广伦副庭长做了总结发言,他首先对信阳中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肯定。他指出,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信阳中院死刑案件的复核率逐渐提高,这表明信阳中院在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方面的把握能力逐年增强,信阳中院在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的同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少杀慎杀”政策也进行了积极贯彻和认真执行。在审判工作中能够积极运用“马锡武审判方式”,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9%以上,相关经验应当在以后的审判工作实践中继续发扬、大力推广。针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他指出,基层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将进一步服务基层,加强对下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工作。他着重强调,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判案件,公正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神圣职责,以程序公正来切实保障实体公正。他希望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能够牢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五严禁”规定,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细致的审理案件,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每一起案件都经的起历史的检验,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信阳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