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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老师不在岗 学生受伤校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0-09-02 09:14:26


    上体育课老师竟然不到岗,导致学生自由活动摔倒受伤。8月31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校方承担受伤学生损失的80%的责任,合计59400元。

    2009年5月20日,原告易明洋所在班级第三节课为数学,因数学老师请假,班主任安排改为体育课,上课时间体育课老师也没有来,班长让学生自由活动,原告易明洋与被告王斌结合玩互背游戏,即轮流背对方,在游戏过程中,王斌将易明洋摔倒,致脾破裂并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某中学在上体育课期间老师没有到课,导致课堂秩序失控,造成管理保护缺位,从而发生原告游戏受伤的结果,对此,某中学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易明洋、王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互背游戏有摔倒受伤的可能,因此,易明洋与王斌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对比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某中学承担80%的责任,易明洋与王斌各承担10%的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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