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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注重未成年犯矫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0-08-30 09:34:34


    淮滨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方针,积极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该院对损害后果不严重、社会影响不恶劣、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犯,按照宽严并济的政策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并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本着有利教育的原则,采用单处罚金或宣告缓刑等措施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实施未成年犯社区矫治制度,认真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使其及时得到矫治。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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