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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艳遇须留心 贪欢一时钱财尽

  发布时间:2010-08-27 20:05:01


    2010年5月3日夜晚,信阳市建设路某酒吧内灯红酒绿,人头攒动,商务出差到此的江某一个人喝着酒。正当江某百无聊赖之际,一艳丽女郎飘然而至。该女自称姓余,称江某很像自己的一个老朋友,可不可以一起喝杯酒认识一下。看着余某热情的眼光,江某未及多想即拿起酒杯就和余某一碰而尽。二人在酒吧里交杯换盏,聊意甚浓,俨然是结识多年的老友。酒过数巡后,在酒精刺激下春心骚动的江某向余某提出到宾馆开房住宿,似显醉态的余某未作语言,温顺地随江某到附近某商务宾馆开房住宿。到宾馆房间后的江某渐感酒力发作,未及成就“云雨”美事即倒床入睡。待其一觉醒来后,余某已无踪影。江某顿觉不妙,急忙摸了摸自己的口袋,预感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近2000元现金及三张银行卡均不翼而飞。江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几天后,公安机关在另一酒吧内将正欲重演故伎的余某抓获。

    日前,浉河区法院审结了此起以色相引诱实施盗窃的犯罪案件,以余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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