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通过到山东实地考察学习,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于2008年6月6日出台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08年11月20日正式展开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已开展了近两年的时间,在不断的摸索、实践过程中,改革了过去长期沿袭的粗放式案件审判管理模式,实现了向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案件审判管理模式的跨越,流程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规。
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化
通过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以现代信息手段和科学技术为依托,建立起包括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等环节在内,运用排期、审限监控、案件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加强审限监控,严格掌握内部延期审理审批的条件,对于须经上级法院批复的延期申请,切实保证符合相关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案件延期、中止审理,须向立案一庭备案,以期避免审批程序不严格、走过场的现象出现;严格结案标准,结案必须向立案一庭报送案件裁判文书及送达回证,否则不予结案,严把结案关;已审结(执结)案件须经评查办评阅卷宗材料后方能归档,并将裁判文书汇编交院领导查阅,实现对案件审理期限实施全方位监控。
为解决裁判文书送达难,于2009年8月14日制定、实施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专递实施意见》,提高了审限内结案率,保障了审判流程管理的顺利开展。
二、阳光审判,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定期向市人大、政协报送受理的各类案件情况细目,便于市人大、政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掌握,也便于市人大、政协对案件进行监督;在院电子大屏滚动显示当日开庭审理案件的相关情况,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从而使阳光审判具体化,利用外部监督促使审判公正、高效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法院形象。
三、严格责任,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惩处力度
在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形成由立案一庭每周对案件审限进行临期警示、每月统计并向监察室报送案件的受理、临期、超期、审结(执结)等数据,由监察室对案件审理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的审限管理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措施,案件审理期限作为我院绩效考评的一项硬性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超期案件与庭室及个人考核相挂钩,而且对于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因过失延误案件正常审结而造成不良效果的,由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信阳中院共实现流程化管理案件2730起,其中刑事案件629起,民事案件1897起,行政案件130起,赔偿案件8起,执行案件66起,结案1986起,结案率达73%,形成流程管理通报12期,基本上达到了流程管理工作开展的预期目标。
主要成效
一、管理理念更新,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审判流程管理将控制权赋予专门机构,以案件审限管理为核心,在审限届满前进行催办和督办,积极主动地预防案件超审限现象,较好地解决了久立不审、久审不决、久执不结的问题,原来由审判业务庭的法官自审、自管、自律的行政化管理理念得到转变,审判效率明显提高。
二、审判服务效能提升,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审判流程管理使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利于提高审判管理效能,克服年底突击结案的现象,对案件的监督也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并通过定期通报的形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案件审理各环节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有效地保障诉讼程序的平等性、中立性和公正性。
三、审判工作规范,权利保护更加有力。审判流程管理便于当事人了解案件审判的进展情况,满足了当事人了解诉讼进程的合理愿望。促使阳光审判具体化,面向社会的阳光化审判强化了社会监督,有效规范了司法审判运行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审判活动公开,内部监督力度加大。通过内部流程管理网,每位办案法官的收案、结案、归档、审限等情况都一目了然,极大方便了院领导对审判工作进行掌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