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最喜欢党政干部廉洁奉公,人民最痛恨的是贪污腐化。
在人民群众的眼里,所有行政机关、公、检、法、司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党政干部。
在群众的眼里,贪污腐化是形容党政干部生活作风不正的口头禅。贪污受贿、截留、摊派、乱收费、拿群众钱或公款“消费”,这个“消费”包括广泛,它包括大吃海喝、旅游、进歌舞厅、洗浴桑拿、汗蒸等,甚至于嫖娼、包二奶等等都属于贪污腐化。当然这只是表面的腐化,更深层次的腐化还有很多。
其实,人民群众最实在,对党和国家最忠诚,要求并不高,自古以来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是安居乐业、社会公平、政府官员清正廉洁,这些条件达到了,人民对党政干部的作为自然就满意了,如果连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达不到,无论怎么说人民也不会满意,并在社会上说不满意。所以,要想知道人民对党政干部的满意度,只有从社会上了解。过去有这样一种说法,叫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现在有些事不仅坏事传千里,有些好事也传千里。现在息县绝大多数行政机关、乡、镇干部、执法单位下乡办事,执法之后各自回家吃饭,这在群众中反响很好。如息县法院所有下乡办案的人员,无论是中午还是下午,办完事,一律回家吃饭,有些群众感叹地说:50年代(上世纪)共产党的作风又回来啦!
对于吃当事人饭的事,政治素质差的人认为是小事,政治素质高的人认为是不廉政的事,有损于自己形象的事。过去曾有一个时期,本来老百姓就很穷,乡、镇干部下乡办事走哪吃哪,村组干部躲之惟恐不及,人民群众怨声载道。那时候,人民群众对乡、镇干部的满意率自然不会很高。现在,老百姓虽然富裕了,不在乎吃一顿两顿的,但法官办事就走,不吃他们的饭,这倒让他们觉得有些不自在,一件两件,人们不觉得,这样的事多了,他们才觉得,好象是50年代(20世纪)共产党的作风又回来了。
为当事人办事,不吃当事人的饭,本来是应该的,可当事人觉得,人家为咱办事多辛苦,还不吃咱的饭,就在社会上说,这时的法官乃至党政干部的形象自然就好了起来。
不吃当事人的饭,是最小的廉政,但它就是人民群众最喜欢的事。无论哪一级官员,谁廉政了,人民群众对谁就满意,廉政的越多,满意的就越多,满意指数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