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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杜绝“无理判决”

  发布时间:2010-08-13 16:10:43


    为打造精品案件,息县法院除要求案件质量过硬外,对判决书的写作提出了过硬的要求。要求杜绝“无理判决”,并对判决书的写作进行培训。

    没有判决,就没有上诉。对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事实书写条理不清、证据列举不全、语言含糊。对本院认为中的说理表述不透彻,且未写全,原、被告当庭举出的证据,瑕疵何在、如何认定,为什么认定,为什么不认定,未写清楚,并未用法理进行阐述而判者,当事人视为“无理判决”。无理判决,就是造成当事人上诉、向领导告审判员或上访的主要原因。该院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针对性的培训。

    该院在培训过程中,认真分析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有些老同志文化素质不高,思想观念落后于形势,水平停留在20世纪80—90年代写判决书的水平,不思进取,不学习,接受新生事物慢。认为现在已50多岁了,思想颓废。二是有些人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认为判决正确,即使当事人上诉到上级法院也翻不了,就简单判决,当事人看不明白,就视为“无理判决”,遂递交上诉状。三是有些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受不思进取人思想的影响,没有全局观念、长远观念,没有认识到“无理判决”后,当事人上诉,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增加当事人讼累,还给自己和法院添麻烦。四是近年来新招进人员没有写好判决书的经验,缺乏指导和培训。

    该院根据上述原因,分派各分口副院长授课,用实例讲解。并规定以后谁再出现“无理判决”,除在全院通报批评外,并不得提升晋级。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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