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促进司法公正,息县法院按照省高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试点活动。2010年8月11日,在该院刑事审判一庭,九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与三名刑事审判法官一起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这是该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
该起诈骗案的被告人施某,邹某,杨某,苑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息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息县人民法院随机抽选的九名人民陪审团人员庭审前认真阅卷、庭审中提问,庭后召开了人民陪审团会议,围绕该起案件的定罪与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形成书面材料,充分行使了人民陪审团的职责。
目前,息县法院建立了由县直、社区、村镇、学校、个体户等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人士组成的共500余名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团成员产生的广泛性,代表了各行业、各阶层的声音。此次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审判工作,是贯彻落实省高院“制度创新年”活动的积极举措,随着该项工作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深入开展与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