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潢川县白店乡潘店村一位七十五岁的老汉白林拄着拐杖来到潢川县法院立案窗口,情绪十分激动,要求执行其女儿白利给付赡养费一案。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接待了他,经初步审查老人提交的材料,发现其尚不完全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但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情况也比较特殊,便及时向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万延勇汇报了此事。万延勇副院长对此高度重视,当即指示特事特办,优先立案,免收其执行费用。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又家住乡下,来一趟城也不容易,当天上午就为其办好立案手续,并将执行局的联系电话留给他,告知他以后如有事情可通过电话和执行人员联系,这样,既省时又可免受旅途劳累。面对立案庭亲人一般的关怀,老人得到极大的心理安慰,感动地说:“没想到一分钱没花,我的案子这么快就立上了,真是太感谢人民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