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至4月11日,罗山县法院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了干部轮岗、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工作。通过轮岗和竞争上岗,40名同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其中,19名中层正职进行了轮岗,轮岗率占保留中层干部的68.9%,原副职竞争走上中层正职的有3名,一般干警竞争走上中层副职的6名。中层干部轮岗率达77.5%。此次人事管理改革组织严密,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未出现任何失误或问题,取到了上级领导满意、人大满意、县委、政府满意、院党组满意和干警满意的效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抓好六个环节,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是精心制订实施方案。院领导亲自带队先后到兄弟法院取经,并广泛征求了市中级法院、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全院干警的思想状况,最后党组一班人思想高度统一,形成了符合我院实际,具有我院特点,操作性很强的实施意见,为改革取得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院党组组织召开了中层干部会、全体干警会和部门干警会,分层次进行了动员、学习,使大家明确了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目标、指导思想及原则,了解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择办法和程序,打消了干警的种种顾虑。通过宣传教育,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干警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三是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原中层正副职干部进行资格评定,对保留的中层正副职进行民主测评,对于不称职票超过投票总人数有效票三分之一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不再留任。
四是精心组织好面试及民主测评环节。我院此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设立了三个考核项目:首先是面试,采取演讲的方式进行,由市中级法院、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的有关领导及院党组成员组成面试评委会,对竞争者进行现场评分;二是民主测评,全院在职干警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三是党组评议,由院党组成员对竞争者的综合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评议。三项得分总和即为该竞岗者的最后得分。
五是认真搞好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和呈报审批工作。竞岗拟任职人员公布后,院干部轮岗、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拟任职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了考核,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法定程序,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和报请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六是搞好干警双向选择工作。本着保留骨干、适当交流原则,采取部门领导提名、本人自愿与组织统一平衡、研究调整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各部门负责人挑选原部门工作人员作为保留人员,其后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全院未被挑选上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二、坚持两项原则,确保把德才兼备、素质高、有实绩、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首先是公开竞争职位,让广大干警了解任职的条件和资格,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自主申报岗位,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地参与竞争;其次是公开程序,将竞争的方法、步骤、时间、要求全部公开,现场发票、评分、投票,现场汇总、统计。两者都现场公开竞争结果,及时公布考核成绩、考察对象名单、拟选人员名单,让整个过程接受全体干警监督。
二是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首先,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的审定及上岗人选的最终确定,都由院党组把关,上岗人员任命前,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其次,邀请市中院、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亲临面试现场,担任评委或监督员。所有这些,保证了此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顺利进行。
此次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干警双向选择工作,系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和所有干警双向选择,其力度之大,涉及人员之广,在我院历史上尚属首次;它既优化了我院中层领导班子结构,合理调整配置了审判人才资源,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又迈出了解决干部长期不能合理流动的步伐,转变了干警的思想观念,对于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用人机制,确保司法公正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