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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司法拍卖改革 切实做好司法技术工作

  发布时间:2010-08-05 15:31:51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拍卖市场发育尚不够成熟,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对拍卖领域的影响仍然比较严重,导致司法拍卖环节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有人甚至估计,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和期待。为了打破司法拍卖被少数人独揽的局面,避免司法拍卖权被少数人操控,从根本上割除司法拍卖过程中的腐败毒瘤,从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建立起社会化、市场化的司法拍卖运行机制,保障拍卖主体广泛参与,营造公平竞争的拍卖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拍卖标的物竞价升值,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满足党和人民对法院和法官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认真的调查和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省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和拍卖协会沟通协商,制订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施行。对此,中院党组十分重视,号召全市法院要旗帜鲜明的拥护省院司法拍卖工作改革,毫不含糊的执行省院司法拍卖工作改革规定,把省院司法拍卖工作改革的举措贯彻好、执行好,在我市真正做到“阳光拍卖”。

    一、认真抓好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改革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7月20目,全省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现场会在新乡召开,省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这次会议,是省院在新形势下为推进司法拍卖工作健康运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要求,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拍卖公正、公开、公平、廉洁的重点环节和基础领域,有针对性地加以突破,推行司法拍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具体要体现在四个统一上:统一全省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统一将司法拍卖委托权上提至中院,统一公告媒体范围,统一交易平台。中院党组对贯彻落实好省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改革精神十分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周冀荣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并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贯彻上级法院有关司法拍卖改革的精神、要求和规定,研究制定了我市法院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做好司法技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于7月3 0日,召开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全省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现场会有关精神和文件,对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宏伟亲自到会,就落实好中院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上级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精神的具体措施作了重要讲话。

    二、充分发挥司法技术部门在推进司法拍卖改革过程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落实统一对外委托制度,以程序公正促案件质量的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没有发生一起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外委托案件。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特别是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司法技术部门由辅助机构改为管理部门、取消了评估拍卖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中介机构的规定、审判执行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委托等,今年省高院又推出了新的司法拍卖工作改革措施,这就意味着司法技术部门职能的转变,也标志着对外委托案件归口管理制度的正式实施。实行对外委托案件归口管理,对于司法技术部门而言,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司法技术部门既要充分发挥司法技术管理职能作用,又要做好与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和衔接,既要履行好职责,又不能超越职权,在对外委托案件中,一定要树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要发挥好对外委托案件的协调作用。司法技术部门面对办案单位、受委托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在工作中,要对办案单位的委托目的清楚明白,否则有可能造成受委托机构做出的结论不是办案部门所需要的;要对受委托机构在评估、拍卖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听取,并及时予以解决;要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对不配合的当事人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二是要发挥好对外委托案件的监督作用。在及时办理对外委托的同时,要督促受委托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高效、科学、准确的结论。发现受委托机构与当事人恶意串通,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等情形,应当及时中止相关程序,撤回案件,重新对外进行委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要发挥好对外委托案件组织作用。受理对外委托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委托单位及本院纪检检察部门共同参与随机或摇号选定鉴定、评估机构;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廉政监督员或具有专业知识人员参加旁听,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司法拍卖工作的各项规定

    上级对司法评估、拍卖领域的廉政规定越来越严格,国内其他地方的法院查处了一批司法评估、拍卖领域的违法案件,对给我们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作为我们从事司法技术工作的每一位同志,都要认真学习、遵守“十条禁令”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司法拍卖工作的各项规定办事,做到程序公正、阳光操作,自觉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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