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要办结一起案件并非难事,难的是确保案结事了。只有准确把握情理与法律的尺度,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融入每一办案环节之中,建立起当事人对法官在情感的信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我办过这样一个案子。原告马某与被告叶某因一块荒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纠纷,马某将叶某栽在争议荒地内的树折断,两人发生争吵。争吵中,叶某用树枝将马某打伤。经医院诊断,马某右肺挫裂伤、肋部骨折,脑部受伤,构成轻伤。经住院治疗,马某共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马某在要求叶某支付医疗费遭拒后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
这是一起简单的因邻里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果按法定程序经过审理、判决,会很快结案。但马、叶两家系同村村民,世代相邻而居,田地相连,如果判决叶某赔款且入监,并无法律及工作上的过错,但带来的后果却是双方矛盾的加深,甚至是世代结仇,看似纠纷处理了,实则种下不和谐甚至是不安定的隐患。为此,我确立了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为了避免双方的再次冲突,我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劝导马某:“你们是老乡邻,以后还要相处,因一块荒地争执不休不值当,应该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处理矛盾。叶某动手打人属违法,但你先折断他家的树苗也有过错。现在你们两家关系闹得这么僵,如果叶某入监,你们的仇会越结越深,冤家宜解不宜结啊!”马某心生悔意,说:“我的本意就是让他赔医疗费!”案子有了转机,我随即找到叶某,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指出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若不能取得受害人谅解,将既要赔偿又要受到刑事追究,两家将因此仇怨更深,劝导其作出适当赔偿,对已60多岁的马某表示尊重和诚意,做到礼让三先。融情于法的真诚劝导促成叶某转变了强硬的对立情绪,表示接受调解处理。我随后陪同叶某带着营养品到马家看望。马某被叶某的诚意所感动,当场撤销对叶某的刑事诉讼,不再追究叶某的刑事责任。我因势提出了由叶某赔偿马某医疗费百分之七十、马某自己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调解意见,双方均欣然接受。当天,我又邀请村干部和村中有威望的长者对争议的荒地做出明确的划分,标清地界,马、叶双方愉快接受了处理结果。当晚,由村干部做东邀请我及马、叶二人共同聚餐,他们举杯互碰,握手言和。
这应该算是一次有案件当事人参加的吃请,但我并无违纪之忧及愧疚之意,与他们共同举杯一饮而尽,品味着办结一起案件后的甘甜与辛辣,感受着作为一名法官的荣耀与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