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件赡养纠纷案件。
2010年7月10日,75岁高龄的裴老和其老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小儿子提供住房一间,供两人居住。执行局历来对赡养案件非常重视,知道要处理好此类案件,不仅是简单的履行法律义务问题,而是要处理好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化解一家的矛盾和心结问题。执行庭长马上查看了卷宗,发现这是一件2009年调解结案的赡养纠纷,当时裴老人起诉的是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双方达成由二个儿子自愿承担提供住房给两老人居住的协议,并一年一轮换。2009年住大儿子处,2010年住小儿子处。为能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执行庭长决定上门调查了解实情。
7月13日,在执行庭长的带领下,执行人员一行来到裴老人的小儿子家了解情况,原来二老人在前段时间支助大儿子家的小孩买了摩托车,共化了五千元。而对小儿子家的孙女虽答应要买一台电脑,但结果没有买。小儿子觉得老人一碗水没有端平,心里有气。执行承办人对被执行人解释赡养老人,为老人提供住房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明确告知不赡养老人是要受法律追究的。但帮孙女买电脑不是老人的义务,你不能强迫他买。现在老人国家有补贴,是你们做晚辈的福气,在农村没有退休金的很多,但子女都能照顾好,你们也应孝敬老人。还说假如以后你们的子女也这样对待你们怎么办。经过耐心入情入理的解说教育后,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错误,并处理好此事。下午五时许,此案执行完毕,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不到三天,在当地人民群众中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