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在本院固定刑场对罪犯肖迟忠验明正身,依法执行死刑。
2005年11月7日,被告人肖迟忠潜入潢川县传流店乡王营村村民詹明英(被害人,女,殁年80岁)家盗窃,被詹明英发现后用绳子勒住詹的颈部将其杀害。上诉事实有开庭审理经质证确认的羊绳,手提灯,证人证言,尸体鉴定结论,绳索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肖迟忠亦供认。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迟忠入户抢劫,在抢劫中杀害八旬老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池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