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信阳中院刑一庭党支部、刑二庭党支部有关同志来到解放军154医院神经外科病房,看望慰问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被害人李某,并送上两个党支部成员自发捐赠的4300元现金。这是信阳中院两个党支部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服务群众,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具体举措。
2009年10月12日9时40分,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48型二轮摩托车行至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胡寨村敬老院门口时,将横过马路的被害人李某撞致重伤,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该案经平桥区法院一审后,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5月11日,信阳中院刑一庭受理该案后,发现被害人李某急需钱转院治疗,而案发后其仅获得2500元赔偿款,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家庭经济条件都很困难。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文友在听取刑一庭汇报后,要求两个刑事庭党支部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号召党支部成员捐助,解决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并率先垂范,捐出1000元钱。两个刑事庭党支部成员积极响应,纷纷献上爱心。其中,刑一庭支部共捐款2300元,刑二庭支部共捐款1000元。
李某的丈夫接过捐款后,再三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