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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五项措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0-06-12 17:49:43


    近期连续发生的多起侵犯校园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引起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省院决定从2010年5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浉河区法院党组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活动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一是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办理方式,大力倡导司法人文关怀,对经济特别困难,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妇女儿童,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适当帮助。

    二是成立专门合议庭。在院内民事、刑事庭和基层法庭分别抽调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实施案件“提速”。要求各业庭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和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的办案原则,对涉及申请人是妇女儿童的执行案件,采取优先执行、集中执行的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要求各业务庭在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制度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积极依靠妇联、村委会、居委会及工会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五是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刑事犯罪。对强奸犯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对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坚决从重判处;对涉及妇女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保护被害妇女的名誉权。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教育、挽救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大,易动感情、辩别是非能力较差的特点,做好“三个结合”:庭审讯问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庭审调查与感化教育相结合、法庭辩论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搞好“三个联系”:与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联系,与妇联、学校等部门联系,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救、挽救活动。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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