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刘某赔偿受害人陈某5万元。
2009年12月2日下午,陈某如往常一样来到刘某承办的门窗厂工作,在用电锯切木条时,陈某突然感觉手上一阵剧痛,低头一看,发现自己左手无名指和小拇指均被锯掉。其时,鲜血四溅,厂长刘某立刻把陈某送往医院治疗。陈某出院后,留下了九级伤残。陈某认为自己在刘某厂里干活,和刘某是雇佣关系。遂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刘某要求承担各种费用十多万元。刘某得知事情后,觉得自己曾想方设法找医院接上了陈某的手指,现在竟然被起诉非常气愤。
浉河区法院审理后发现,陈某、刘某之间是劳动关系,陈某以雇佣关系起诉存在问题,按劳动关系应首先进行工伤认定,而依目前的材料,劳动部门又不能进行工伤认定,陈某的诉请有可能被驳回。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减少不稳因素,承办人员多次找双方做细致耐心的工作,经过长达数月的调解,终于说服陈某变更诉讼请求,法院按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了此案,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化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