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凌晨2时许,少女陈某、王某在夏威夷KTV会所下夜班后结伙沿浉河区北路步行回家,当行至浉河公园附近时,两少年男孩突然从竹林中窜出拦住陈、王二人,并以持刀威胁手段抢走陈、王现金2200元。当二劫匪又对陈、王二人动手动脚、欲再施淫行时,机智的陈某对劫匪巧为周旋地说:“我们每天都为大老板服务,我们给你们提供目标,准能发大财”。并将自己及王某的手机号码告知了二劫匪。此举取得了二劫匪的信任,二劫匪遂带陈、王二人到附近一餐馆吃夜宵,并约定第二天再联系以选定抢劫的目标后,陈、王二少女得以安全脱身。当晚10时许,二劫匪便急不可待地与陈、王二人联系并到夏威夷KTV会所找到陈、王二人,并带领三名同伙接应,企图伺机抢劫作案。陈、王二人当即告知保安部,并带保安人员对二劫匪进行辨认,保安人员随即组织人员抓捕。其中一劫匪逃跑时跳入浉河后保安人员围堵抓获,其他劫匪见状后四处逃散。随后在此劫匪的供认配合下,公安人员于次日一举抓获了该抢劫团伙的其他四名成员。经审讯得知,10月9日凌晨抢劫陈、王二人分别叫叶某某、涂某某。与一同被抓获的三名姓左的抢劫团伙成员,均系浉河区游河乡某村缀学了7年,平均年龄不到17岁,均因父母在外务工,家中无人管教而流入市内以抢劫、盗窃为生。
日前,浉河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起未成年团伙犯罪案件,认为叶某某、涂某某等五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均系未成年人,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审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叶某某、涂某某等五人从轻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