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商城法院在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商城县人民法院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试行)》,并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浩为组长的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商城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法律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随着改革与发展的推进,我国社会矛盾的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部份人民调解委员会未能及时把握矛盾的变化,或者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的需要。该院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制定出了新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新机制对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资格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将对该院下一步规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全面的指导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领导组将进一步完善指导员考核方案,加强对指导员平时工作督促检查,并将指导员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进职进级、干部提拔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