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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当事人离婚案件审理中存在“四多四难”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0-06-04 10:19:42


    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对两年来办理的116件“80后”离婚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大量“80后”当事人婚前多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联络,交往时问短,双方了解不够充分就草率结婚,甚至相识不到一个月就“闪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又不能互谅互让,继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存在“四多、四难”现象应引起重视。

    主要表现在:一是当事人外出务工多,文书送达难。“80后”

    当事人,特别是农村青年不愿在家务农,外出打工较多,案件受理后,双方亲属不愿透露其联系方式或代为接收诉讼文书,给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带来困难,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降低了诉讼效率。二是双方父母干涉多,案件调解难。不少“80后”当事人独立自主能力较差,缺乏生活经验,家庭责任感不强,遇事往往听从父母安排。一些案件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出现和解迹象,但由于双方父母过分干涉,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为双方家庭矛盾,导致难以调解。据统计,此类案件的调撤率不足两成,远低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三是经济依赖多,财产分割难。很多“80后”当事人刚参加工作,经济上对父母依赖较多,多数由一方或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买住房或其他财产结婚,形成财产标的大、争议大、分割难的局面。此外,“80后”当事人的家庭财产具有类型多、关系复杂等特点,如证券、股权等新类型财产,在分割时也带来很大难度。四是意见分歧多,突发事件处置难。多数“80后”当事人是独生子女,双方长辈更多考虑各家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造成在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意见分歧较多,继而引发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现实中,经常出现双方长辈牵头、家庭成员多人参与到法庭抢妻子、到学校抢孩子、到对方家庭抢财产、到上级机关上访闹访等突发性事件。

    针对上述问题,罗山县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对“80后”当事人的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宣传栏、送法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婚姻道德和法律法规,增强“80后”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妥善处理婚姻关系,避免“闪婚”和草率结婚。二是巧挖当事人联系线索。对外出打工难于查找的当事人,充分利用“80”后群体重友情、讲义气的特点,通过亲友关系群挖掘当事人去向线索,并动员当事人按时到庭,以提高诉讼效率,便于开展调解工作。三是谨慎作出离婚判决。充分考虑当事人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状况和离婚具体原因等日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防止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轻率离婚。同时,努力做好“80后”当事人父母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其从子女的终生幸福考虑问题,避免因双方父母过分干预而导致案件难以调解。四是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逐步实现法院、公安、基层民调组织的有效对接,形成防范突发事件的多重网络。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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