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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多措并举保障庭审安全

  发布时间:2010-06-02 09:23:44


    淮滨县人民法院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保障法官及当事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犯,研究制定各项措施制度,以保障庭审安全。

     一是在审判法庭设置安检门,并由专门负责人进行安检,严防当事人、旁听人员等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审判法庭;二是对敏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积怨较深的民事案件等容易出现影响庭审安全和审判秩序的案件,在开庭时,由承办法官及时向主管院长反馈情况,组织领导强化庭审安全保卫工作;三是对离婚案件的开庭,当事人进入法院或法庭后,将双方当事人分开,稳控当事人的情绪,耐心细致做和好工作,开庭时,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情况,发现矛头及时制止。庭审结束后,将当事人安全送出门外;四是任何案件庭审结束后,在书记员核对笔录时,必须有法警在场,直至一一核对完毕;五是对重大、恶性危害庭审安全事件的处置,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如实汇报,严防事态的扩大;六是认真做好舆情监控及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对庭审突发事件的报道,并适时向媒体公开发布相关事件的权威信息,掌握宣传主动,严禁擅自发表个人观点。七是成立了庭审安全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业务庭的庭审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审判长或审判员及时改正,并将庭审的安全工作纳入对各业务庭年终的考核指标。八是完善安全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对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而发生庭审安全事件或对事件处理不及时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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