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论坛

浅析农村离婚率上升原因及解决对策

  发布时间:2010-06-01 10:08:43


    近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离婚案件也呈逐渐增多的趋势。

    一、数据对比

    从2008年至2009年我院所统计的数据来看,2008年我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诉讼案件1536件,其中离婚案件438件,离婚案件占案件总数的35%。2009年我院各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诉讼案件1265件,其中离婚案件316件,离婚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0%。由以上数据可见离婚案件的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婚姻是两性结合的方式,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稳则社会稳,在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农村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自然会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离婚率持续上升呢?本文试解析这一原因及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二、上升原因

    (一)个人思想观念的较大转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婚姻家庭成员婚姻观念的骤变,人们对婚姻的认识由传统的为“传宗接代”而凑合过日子,转变成了追求自由恋爱、感情融合的现代婚姻观念,由于有些农村家庭夫妻之间缺乏相互理解和包容,感情基础不够稳定,双方一旦“感情不和、志趣各异”就容易导致离婚诉讼的发生。

    (二)外出打工分居的现实影响。农村婚姻中,经人介绍相识后即行结婚的较多,由于婚前认识时间短,婚姻基础并不牢固。随着家务琐事、赡养老人、孩子出生、经济问题等双方纷争增加,日积月累产生矛盾,双方互不能理解和包容 ,又找不到调解心结的方法,有的夫妻为逃避现实,往往一方或者双方均外出打工,分居异地的比例较高,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三)家庭暴力导致的感情破裂。在一些家庭中,传统思想还占据主要地位,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丈夫认为打骂自己的老婆、孩子是行使家长权的表现,是教育的一种有效的方式,长期对家庭成员身理和心理进行殴打、折磨,而有关的社会救济机制不健全,一般家庭暴力的求助显得苍白无力,除非受害者提起刑事自诉,否则家庭暴力得不到司法机关的主动处理。随着妇女的经济独立,妇女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她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一些不甘受压迫,饱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妇女勇敢的站了出来,通过法律渠道解除自己不行的婚姻。

    三、对策建议

    (一)净化社会环境, 倡导美好心灵。文化宣传部门应净化文化传媒市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新型家庭美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公安、民政及妇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包二奶”及重婚者的打击力度,严惩家庭暴力行为,坚决取缔“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尤其是人民调解组织要主动发挥作用,善于调处邻里乡亲的“家务事”,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另外,通过法律宣传,逐步消除农村婚姻活动中的陈规陋习。

    (二)培养道德观念,增强家庭责任。一是夫妻婚前要注重培养感情基础。男女双方要有正确的择偶观念,相互之间要充分了解,切忌草率结婚。二是夫妻应当在生活、工作中互相关爱、相互理解和支持,互信互谅,彼此珍惜。三是夫妻应当提高自身修养,摒弃“大男子主义”或贪慕虚荣的思想观念,抵制酗酒、赌博及吸毒等不良习气,自尊自爱自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严握离婚标准,维护农村稳定。法院要严格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进双方和好。要侧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加大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力度。要依法切实保护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以及土地承包权,尤其要做通思想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的健康成长”比“占有子女”更重要。

 

责任编辑:王荣红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