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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偷人一袋茶 被判罚金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21 10:06:06


    因在车上听人闲谈做茶叶生意,被告人余光遂起非法占有之意,将刘某的一袋茶叶偷走。5月20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光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光系本县刘庄村农民。今年4月,余光乘客车从信阳返回罗山,在车上,余光听被害人刘某与他人谈论自己是做茶叶生意的,遂起非法占有之意。在罗山下车时,趁人不备将刘某购买的一袋子茶叶盗走,价值7000余元。刘某下车时,发现茶叶不见了,遂报案,当日将余光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将被盗茶叶全部退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案发后将被盗财物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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