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法院执行案件不断增多,相当一部分案件因种种原因无法在短期内执结,加之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满意的趋势愈演愈烈的实际情况,开展“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执行公开”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该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即执行启动公开、执行人员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强制措施公开、财产变现公开、执行裁判公开、中止执行公开、终结执行公开、执行进度公开、执行和解公开。在落实执行公开制度时,要做到:一是立案后向申请执行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和执行风险提示书,三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二是确定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后,五日内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当事人;三是采取执行措施时,依法制作、送达裁定书,依法出具有关证件和法律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公示方式;四是对财产进行变现时,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评估、拍卖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及评估、拍卖结果;五是对立案三个月后未执结的案件,要对外公开案件执行的各项信息,告知当事人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执行计划;六是对案件中止或终结执行的,依法制作并送达裁定书,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中止案件的后续管理措施。
总之,法院要将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和案件进展情况都向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知晓案件办理情况,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行使与放弃,尊重当事人对实现自身权利方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