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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法院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4-08 10:17:1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困难的社会群体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关注和处理好这一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与其他群体相比,这些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更容易受到侵害,也更需要司法方面的救助。实施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要求,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了让贫弱者打得起官司,信阳市中院积极实施各项司法救助措施。2008年,共实施司法救助25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08952元,为89人次提供了司法救助,使一大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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