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落实省院调解年活动要求,把“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标准,把“调判结合、以调为主”作为工作方式,把以调解促和谐、保稳定作为工作目标,在强调法院和法官作为调解主体的同时,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积极推进多元化调解格局,成功调解了一大批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幅上升。近期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各界力量的大力配合下,中院又成功调解解决一起极为复杂的民事案件,三年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原告胡秀章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吴自力借款纠纷一案,从2006年3月份在中院起诉,判决后上诉至省院,又经省院发回中院重审,到2009年3月双方调解,历时三年。由于案件历时较长,案情复杂,中院院长周冀荣高度重视,要求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主管院长冯琦和庭长齐秀亲自召集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多次同合议庭一起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制定多种调解方案,力求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缩短差距。案件承办法官也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几十次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安抚情绪,引导双方正确对待案件事实。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件赢得了工行领导和纪检部门的重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参与案件调解协调。同时双方律师在此次调解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本案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2009年是法院调解工作极其重要的一年,全市法院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调解实现良性循环,杜绝和减少涉诉上访,实现社会稳定,对促进和谐信阳建设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