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雨因心怀疑胞兄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心生怨恨而致胞兄轻伤。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陈雨因怀疑胞兄陈某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遂心生怨恨,伺机教训其胞兄。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陈雨见其兄陈某从其门前路过时,即追过去与询问是否有此事,由于言语不和,引起纠纷,并引起厮打。厮打中,被告人陈雨将其兄陈某打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主动为受害人支付了医疗等费用6000余元,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发生于同胞兄弟之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其亲属又主动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