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说法是管辖整个宇宙的某种永恒的东西,是上帝贯彻始终的意志;英国学者霍布斯说法是在因人性自私、相互为敌状态下,为了生存与和平而相互订立的契约;马克思说法是反映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行为的规范体系。这些理论家虽然对法律作出了解释,可总让人感觉过于严肃,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缜密中缺少点亲切。我总感觉艺术家对法的表述,虽然登不了科学的殿堂,却在社会中流传的更广。创造艺术品,这种用心灵说话的方式,更能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共鸣。
在法律出现后的文明社会里,人们在打交道的时候,总在心里想着法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于是出现了以不同形式形象地诠释法律的艺术。“理性”的法律和“感性”的艺术,在人类智慧的催化后,终于交融在一起,以精妙的形式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在古希腊,法律和正义被演化成女神忒弥斯。忒弥斯身上披着白色的袍子,头上戴着金色的帽子,眼睛上蒙着布条,左手提着一杆秤,右手举着一把剑,身边倚靠着一根束棒。束棒上缠着一条蛇,脚下坐着一只狗,案头放着一根权杖、若干本书籍以及一个骷髅。按照欧洲像章学的解释,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决不姑息;束棒,原是古罗马最高执法官的标志,是权威与刑罚的化身;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
在古罗马,公正女神阿斯特莉雅代表人类法律,她拥有无比的智慧,她的头巾上戴着长长的翎毛,这根翎毛象征着真理。她把真理的羽毛放在天秤的一端,而在天秤的另一端,她将放上当事者的心灵,来衡量他的心灵到底有光明。
在中国,古人用神兽獬豸来表示法律。根据《论衡》和《淮南子·修务篇》的说法它身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样貌大致类似麒麟,双目明亮有神,额上有一只独角,俗称独角兽。中国古书说它能辨曲直、昭是非,当它看见到别人在争斗时,则用角触不平而去之。
在当今社会,司法机关的大门两侧常常树立着两座威严的石狮子雕像。白色的身体,显示着法律的圣洁。锋利的爪牙,彰显着司法机关的崇高与神圣。
艺术对法律的解释,能表现出法律在人们心目中最朴素的状态,能寄托着人们更多的感情。也许在未来,人们会用更新奇的艺术品解释着法律,来表达着对自由公正的尊重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