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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电脑盗零件 揭发他人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0-04-22 10:22:41


    固始县一少年因一时糊涂行偷盗之举,追悔莫及。为减轻罪责,其主动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得到轻判。4月22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新羽(未成年,化名)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新羽,男,1992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住固始县城关镇。

    2010年1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新羽到固始县城关镇蓼城大道李某经营的“名人阁网吧”内,趁无人注意之机,卸掉106号电脑主机后盖螺丝,盗走该台电脑主板、一个内存条、一个显卡、一个CPU,盗窃物品价值1732.5元。

    另查明,被告人在被讯问时主动揭发朱某等人在苏州盗窃电缆线的犯罪行为,朱某已被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新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被讯问时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为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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