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各项司法为民便民措施。信阳中院行政审判牢固树立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把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作用。
4月19日,在光山县一家规划小区信阳中院行政庭现场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城建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一案。
2003年光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属征用城关镇姚围孜村熊家湖组面积40200平方米土地,出让给武汉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综合性小区开发使用。2004年县国土资源局向第三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面积37632平方米。同年县建设局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37632平方米。2005年第三人向县建设局递交申请报告,要求调整第二期规划方案,包括取消别墅等内容。2006年经县建设局设计审核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制作了《小区建设调整规划图》,将13、14、15号楼之间空地规划为建车库。2007年县国土资源局向第三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使用面积为29315.10平方米。2007年县建设局基于《小区建设调整规划图》给第三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29315.10平方米。原告认为2007年被告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第三人颁发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合法,被告辩称其为第三人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实体性规定;变更规划后按要求进行了公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程序性规定。信阳中院受理案件后,合议庭决定在规划小区现场巡回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案件开庭当天,数百名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人分别到场应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