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曹少书、曹祥全(系曹少书之父)出售、购买、运输假币一案,该案涉案金额达836.485万元,系信阳市建国以来最大的假币犯罪案件。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9年10月12日,被告人曹少书、曹祥全在广东陆丰甲子镇从吴福顺(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币836.485万元,并于10月13日乘车运回光山县城其租住的房屋内。当日上午11时许,当曹少书携带部分假币准备外出交易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836.485万元假币系机制假币。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侦破案抓捕经过、扣押假币清单、货币真伪鉴定书、手机通话记录、银行汇款取款凭证、辨认笔录及相关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少书、曹祥全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1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阳中院受理该案后,已向被告人曹少书、曹祥全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将于近期进行开庭审理。